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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08-11 学术之路

[1]陈冠华。英国监管沙盒项目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启示[J].中国物价,2017,(08):79-82.


摘要:英国金融监管局在2016年推出了监管沙盒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活力,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提供低成本、高效、高质量的金融监管服务。通过对该项目的研究,建议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树立服务型监管理念,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监管;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金融监管领域开展协同共治。


[2]褚湛。论我国企业基金会管理体制的建构[J].现代管理科学,2017,(08):112-114.


摘要:作为五大发展理念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共享发展理念是我国探索如何分配社会财富的理论创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对于企业来讲,企业基金会不仅是参与扶贫脱贫、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抓手,更是企业自身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平台。2016年,我国出台的首部《慈善法》将共享发展作为立法宗旨,标志着我国基金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基金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文章以企业基金会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为基础,结合我国相关立法中对企业基金会的规定和要求,分析企业基金会在资金来源、项目运作等方面的优势,探讨企业基金会在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如何有效提高企业基金会管理水平和公益成效、…


[3]布超,邢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长效机制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2017,(Z1):137-140.


摘要:构建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长效机制,是解决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短效”“低效”问题的关键。其旨归是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合力,前提是进行顶层设计和加强制度建设,具体途径包括:构建提升高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水平的长效机制及构建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等。


[4]王留一。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内涵界定与司法适用[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7,(04):44-50.


[5]亢晶晶。民事释明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4):113-126.


摘要:“审判中心主义”的前提和基础是庭审实质化,实现从“粗放型庭审”到“精细型庭审”的转变,而庭审实质化则要求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充分对抗,为此需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提高律师辩护质量,建构一支足够与控方抗衡的力量,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需要转变视角,将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理论引入到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的能动作用,通过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弥补控辩双方之间失衡的力量。为了防止法官滥用释明权,威胁法官的中立性,有必要从释明的范围、释明适用的阶段、释明的方法、释明的界限以及释明的责任等方面对法官释明权进行一定的规制,此外,可以尝试通过案例指导逐步构建完整的刑事释明制度。


[6]丁一男。韩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及其启示[J].知识产权,2017,(07):102-108.


摘要:商业外观这一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是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发展和确立的,保护商业外观的必要性和当为性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商业外观,正在对保护要件和保护方法等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韩国和中国一样,通常依照《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进行保护。但是,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要件上,韩国与中国稍有不同。因此,对韩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外观保护的主要内容进行考察,以期对中国的商业外观保护制度研究等有所启示。


[7]王艳芳。信息网络环境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J].知识产权,2017,(07):51-59.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判决。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并非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均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基本立法原则、制定该解释的本意以及已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同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自行创造管辖连接点,防止其混淆通过网络签订买卖合同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案件的关系,并便于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故而不宜将原告住所地或者网购收货地作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管辖法院的连接点。


[8]刘俊海。互联网空间如何拒赌博于门外[N].法制日报,2017-07-20(005)。


[9]惠大帅。数个企业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法经济学分析[J].中国物价,2017,(07):88-9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道障碍。目前我国环境侵权案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很多污染侵权案件甚至牵扯到两个以上的多家企业。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但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说明企业之间的责任具体应如何计算确定。本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计算了企业按份责任的合理性,给出了环境侵权的按份责任承担的具体份额。


[10]李奋飞。中国律师业的“格局”之辨——以辩护领域的定性研究为基点[J].政法论坛,2017,(04):125-138.


摘要:通过对来自数省份的50名法律从业者的深度访谈,发现其对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格局大致有三种认知倾向,可以概括为“统制型格局”、“内生型格局”以及“调控型格局”。近期虽出现了某些回溯“统制型格局”的迹象,但中国律师业已回不到从前,当前这种问题丛生的“内生型格局”亦难成为历史大势。而能够在国家干预与行业自治之间划分出最佳边界的“调控型格局”,或将成为中国律师业最为现实的路径选择。中国律师业的格局之辨,并不仅仅关乎律师行业自身,更关乎法治在中国社会的未来前景,甚至还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11]龙俊。比较广告中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与市场监管[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7):55-59.


摘要:现代市场竞争,是商品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竞争,更是营销模式与品牌效应的竞争。比较广告作为一种新型的宣传营销模式,通过与同业竞争对手及其产品、服务进行对比式宣传,以获取竞争上的“比较优势”。比较广告中的经营者具有天然的诋毁竞争对手的倾向—当他们在比较广告中实施商业诋毁行为,并通过“收益—成本”分析得到“违法成本”小于“所得收益”的信息时,市场“恶性竞争”的“潘多拉魔盒”即被打开,进而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当然,比较广告并非都是有损法益的,真实表达与客观陈述的比较广告有利于产品的更新换代与技术革新,故法律苛责的只是比较广告中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以“概括式”与“技…


[12]刘俊海。网游歪曲历史有悖未成年人保护法[N].法制日报,2017-07-15(005)。


[13]宋盈。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谦抑说之反驳——兼与刘宪权教授商榷[J].学术界,2017,(07):111-120.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规制体系中,刘宪权教授撰文主张刑法应坚守最后一道防线,保持谦抑本性,在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同时,修正刑事立法,限缩司法适用。规制谦抑说论证逻辑的缺陷在于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性预期过高,对风险性评估不足。”立罪至后“逻辑并非刑法谦抑本性,在前置规范缺位的情形下,刑法并非是阻碍金融创新的”刽子手“,而是避免互联网金融裸奔唯一的”遮羞布“。国家差别化保护立场的本质是安全本位金融刑法观的体现。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现实出路在于稳定刑事立法与反哺前置法并行、立足解释立场与限缩司法适用、选择性打击与逆向规范生成机制形成。


[14]朱腾。秦汉时代律令的传播[J].法学评论,2017,(04):182-196.


摘要:秦汉时代,君权乃一切权力之根源,律令作为皇帝意志的制度化表达也具备了统一臣民之言行的强大功能。为了贯彻律令之治,秦汉朝廷致力于向吏民传播律令以使他们知晓律令的规定。在官府内部,对律令的摘抄和对富含律令术语的习字教材的编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吏们了解律令知识的需求。在民间,庶民也或主动或被动地获取了律令知识,而传世及出土文献所载”以吏为师“、”扁书“、”诵读“等正是对这一过程的揭示。当然,对律令传播的重视并非秦汉朝廷的创造,而是对先秦时代的法规范重构运动之结果的继承和改进。


[15]蔡桂生。避险行为对被避险人的法律效果——以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为中心[J].法学评论,2017,(04):104-114.


摘要:《刑法》第21条上的避险行为,分为正当的紧急避险(第1款)、免除刑罚的避险行为(第2款)和减轻处罚的避险行为(第2款)。如果被告人不得已的避险行为旨在保护明显更优越的公共利益、人身权利或更大的财产利益,那么,其避险行为处于必要限度内,可期待被避险人忍耐相应的避险行为。必要限度内的避险行为是正当行为。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不应局限于功利主义的法益权衡说,而应引入公平视角,进而采取限制的社会连带说。限制的社会连带是被避险人对避险行为负有忍耐义务,进而不再实施防卫或转嫁危险的学理根据。如果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并不明显优于被损害的利益,或者会产生与《刑法》第20条第3款所列暴力犯罪相等同的效果,则难以…


[16]王欣新。紧抓破产难点 把握审判走向[N].人民法院报,2017-07-13(005)。


[17]杨建顺。让社会救助成为大学圆梦的保障[N].检察日报,2017-07-12(007)。


[18]褚湛。”绿色管理“理念下企业环境责任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7,(07):115-117.


摘要:企业作为环境资源的受益者和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绿色管理“理念要求企业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明确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文章以”绿色管理“理念为基础,结合我国相关立法中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和要求,探讨企业在清洁生产、依法排污、接受监督以及违反法律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而对我国企业如何在”绿色管理“理念指引下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19]胡天龙,李泓江,王子权。互联网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07):67-69.


摘要:到目前为止,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互联网建构下的媒介平台也经历了多重变化。文章从价值视角系统分析了媒介平台的演进与其商业模式创新路径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需求满足机制“和”新闻内容生产主体“的改变是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线索,而技术则是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Web3.0的特性,指出媒介平台商业模式未来创新的可能性路径。


[20]王轶。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J].紫光阁,2017,(07):89-90.


摘要:<正>民法总则坚持以人为本,在重视和贯彻人文关怀理念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不是仅仅将人定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更是将人定位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2017年的3月15日,是一个注定要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重一笔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98.3%的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顺利走完了第一步。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典的开篇


[21]蔡桂生。医疗刑法中的假设被害人承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4):97-110.


摘要:在医疗刑法中,假设被害人承诺并非独立的排除不法事由,也不应认定为有效的被害人承诺。在过失犯的审查中,伤害结果的认定,应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准。在出现了伤害结果,但违反注意义务与伤害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的场合,即使欠缺被害人的有效承诺,也可排除过失犯的不法。在故意犯的情况下,不能借用违反注意义务与伤害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来为当事人出罪。如果行为人事先认识到了身体健康法益将受侵害的风险,且认识到欠缺被害人承诺来排除该风险,则可能成立故意犯的不法。若误以为存在有效的被害人承诺,则排除故意;若误以为不存在承诺,则成立未遂。


[22]付大学。财税法社会控制功能分析范式与制度构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4):72-82.


摘要:财税法功能是财政功能的外在表现,财税法功能定位直接影响财税法的条款设置。财政被定位为治国理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之后,国内经济学和法学学者开始重视财税功能的研究。无论从经济学还是法学视角分析,社会控制、社会保护和社会提高都应是财税法社会治理功能的三个方面。根据米格代尔的社会控制强弱标准,财税法社会控制功能体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行为的服从、参与及合法性认可,典型地表现为税收遵从、参与式预算和税收法定。我国若提升财税法的社会控制功能,毫无例外地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依据预期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等来修订税收法律制度,提升我国税收遵从度;依据协商民主理论完善预算制度,逐步推进参与式预算;依据社会契约论构建税收…


[23]孟涛。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4):150-157+160.


摘要: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经历了从学徒制到学院制的发展,是一种本科后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美国律师协会对于法学院的认证和管理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是美国法学院的主要教学方式,但诊所教育发展迅速,课堂讲授越来越突出。美国法学教育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维护美国社会和法律职业群体的等级制,学费过高,申请人数递减,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脱节。中国的司法考试、法学教学和法律硕士深受美国的影响,应注意避免美国的弊端。


[24]竺效,丁霖。试论新《环境保护法》三个配套规章适用情形的完善[J].环境保护,2017,(13):37-41.


摘要:为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三种执法手段,环保部出台了三个配套规章。三个配套规章的适用情形规定均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兜底条款相结合“模式。然而三个配套规章实施两年来,其适用情形均集中于特定的违法行为,出现了部分列举的适用情形在实践中较少适用,而作为概括的兜底条款”其他“规定却在实践中普遍实施的情况。为更好地指导环境执法实践,应当修改三个配套规章规定的适用情形,使其既符合实践需求,又不与上位法相冲突。


[25]许尚豪。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的法理反思及制度完善[J].法学论坛,2017,(04):55-63.


摘要: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是民事代理与诉讼程序的结合,其既具有民事代理所要求的合意性,也具有诉讼程序所要求的司法性。公民可否作为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考量的核心因素在于司法性对合意性的规制。从普遍性的合意自由代理到限制性的公民代理,实质上是将代理关系从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私法关系上升至国家诉讼程序的司法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代理人的规定,纯粹以身份划范围,以专业性等同司法性,与诉讼程序司法性的要求并不契合,应当予以改进。


[26]袁锋。同步解读类教辅著作权问题研究[J].中国出版,2017,(13):49-51.


摘要:近年来,同步解读类教辅未经许可使用教材内容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愈演愈烈。教材是集整体内容为汇编作品与局部内容为文字作品的统一体。汇编作品的保护范围及于有独创性的编排体系以及相关内容的结合整体,仅使用教材的体系结构或目录不构成侵权。此外,教材市场并不具有公益性,同步解读类教辅未经许可大量使用教材内容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和第六种情形。


[27]林嘉。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19-26.


摘要:公平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目标和法理基础,可持续是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方面还存在着覆盖面不足、制度碎片化、社会保险基金难以持续、多支柱社会保险发展不够均衡、新型社会风险应对不充分等问题。为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当从如下几方面着力:第一,进一步构建全民参保的法律制度;第二,重视顶层设计和体系构建,整合社会保险制度,突破碎片化瓶颈;第三,按照精算平衡的保险原则,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第四,按照”保基本“”多层次“的原则,完善多支柱的社会互助保障体系;第五,探索制度创新,妥善应对社会转型中新增的社会风险。


[28]韩大元。论当代宪法解释程序的价值[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04):20-30+203.


摘要:宪法解释程序是平衡宪法价值与事实、宪法原则与社会现实的重要纽带,也是控制解释权滥用的重要保障。宪法解释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依托于有效的宪法解释程序。通过吸纳和对比各国的历史传统和宪法体制,可以看出,宪法解释程序的价值体现在国家整合、凝聚社会主流价值观、宪法价值的具体化、限制解释权滥用、宪法学原理本土化等功能上。基于此,健全中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快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使宪法解释具有可操作性,是中国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29]雷续。论危险接受的处理模式[J].河北法学,2017,(08):156-167.


摘要:现有的危险接受处理模式均无法逻辑圆满地处理危险接受的问题。处理危险接受,应当依据”二阶层式处理模型“,将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支配作为归责的积极性、前提性条件,将被害人对利益不存在有效的自我决定作为对行为人进行归责的消极性、后置性条件。根据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是否有支配,危险接受可以被分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与”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种类型。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无支配,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情况下,若涉及的是生命以及关乎自由意志延续的身体利益之外的利益,行为人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被阻却。否则,不能排除对行为人的归责,但应当在量刑时从宽处罚。


[30]杨建顺。景区”复牌“,须区分情形处理[N].检察日报,2017-07-05(005)。


[31]李昕霞。论想象竞合犯中一行为的认定[J].福建法学,2017,(02):43-52.


摘要:在想象竞合犯中,为了避免对行为人的同一自然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同时兼顾行为的结果无价值,应采取”从一重从重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方式不同于实质数罪,这也是认定一行为的必要性所在。在认定一行为时,第一步应厘定想象竞合犯中各构成行为的范围,即分别根据所触犯的数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哪些自然举动共同组成刑法上的一行为;第二步应判断这数个构成行为在事实上的重合部分,是否在决定行为的不法内涵时发挥了主要作用,如果剥离重合部分,剩余部分就不能独立充足构成要件。如果是肯定回答,则这数个构成行为在事实上为同一行为,数个构成要件是由同一自然行为所实现,成立想象竞合犯。这一判断标准,也能合理解决”夹结效果“中…


[32]莫菲。法国环境法制现代化的新探索[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6-28(005)。


[33]詹启智,周东升。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许可使用人的诉权——以湛江某日报社侵权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7,(18):107-109.


摘要: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享有诉权,主流观点认为享有排他或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享有诉权,但在司法界对该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本文基于湛江中院裁定驳回专有使用权人起诉案,从诉权及其要件出发,提出除专有(独占)、排他被许可人依法享有诉权外,普通被许可人在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依法也享有诉权的主张。


[34]高铭暄。于欢案审理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指导意义[N].人民法院报,2017-06-24(002)。


[35]汤维建。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机制[N].检察日报,2017-06-22(003)。


[36]王新建。”大陈岛垦荒精神“与海岛国防建设[N].台州日报,2017-06-21(005)。


[37]武雨佳。探索现金贷的发展与监管道路[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6-21(005)。


[38]高仰光。英国议会选举的那些事儿[J].中国人大,2017,(12):54-55.


摘要:<正>英国没有总统,国王也不需要选。因此,英国大选指的就是议会的选举,说得更准确一些,就是下议院的选举。一般情况下,下议院议员的任期为5年,而下议院的上一次选举发生在2015年5月7日,距离现在只有两年多一点的时间。所以,2017年本来不应该是大选年。然而,受到英国启动脱欧进程的影响,现任首相特蕾莎·梅在今年4月下旬突然提出要将2020年的大选提前到两个月之后进行,该动议得到


[39]窦冬辰。借名买房中信托关系的法律发现[J].西部法学评论,2017,(03):11-21.


摘要:房屋限购政策催生了借名买房这一极具本土特征的民事活动。既有的司法实践并非一概认定借名买房合同为无效,而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认定其为无名合同,并运用合同法原理解决纠纷。而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同样构成民事信托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实际出资人为信托关系的委托人与受益人,而出名人为受托人。由此形成的信托多属于典型的自益信托和消极信托。以《信托法》为依据解决此类纠纷有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较既有的审判思路更为灵活,也更加符合法律适用的目的。


[40]王欣新。破产法可成为最强有力的企业拯救法[N].中国城市报,2017-06-19(023)。


[41]肖雅心。仿制药注册中的专利链接问题——基于三方利益衡量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8、19条的修改建议[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06):70-74.


摘要:仿制药注册中专利链接制度的设计,实质上是对原研药制造商、仿制药生产商和大众患者三方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专利链接的制度设计应在尊重专利权的基础上,促使仿制药尽快顺利上市,以提高药品可及性。在激励我国药品生产商研发新药的同时,对促进仿制药顺利进入市场的专利纠纷提前解决机制进行设计是当前最急需的。不应限制仿制药注册申请时间,在CFDA审查符合规定后即可核发批件,批件的生效时间为被仿药品专利期满的第二日。CFDA应当承担对已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的登记和公示义务,并承担将仿制药注册申请信息即时告知专利权人的义务。


[42]金欣。宪法整合视野下的晚清立宪运动——兼论宪法整合功能发挥的基本条件[J].江汉学术,2017,(04):89-96.


摘要:在晚清时期,国家整合能力衰弱,社会极度分裂。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清廷开始实施新政和立宪。一部良好的宪法能推动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因为宪法可以凝聚共识,容纳不同的价值,它构造的宪制能吸纳反对势力,把社会动员制度化,且整合到现有的政治和社会框架内。但是晚清颁布的两部宪法性文件,一部缺乏整合效力,不能发挥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的作用,相反还激化了矛盾;另一部失去了宪法整合的时机。再加上其他因素,宪法整合失败,革命颠覆了国家,也就不可能在既有的政制框架内完成立宪。有整合效力的良好宪法和强弱适中的国家,是宪法能发挥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作用的两个基本条件。


[43]赵阳。定期复审中”简单归零“本身的违法性分析——以”美国-不锈钢反倾销最终措施案(墨西哥)“为例[J].中国物价,2017,(06):71-73.


摘要: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第6条以及反倾销协议条文本身并没有明确禁止归零,然而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近年来的一系列案件,对归零法予以了全面的禁止。总体上来说,”美国-不锈钢反倾销最终措施案(墨西哥)“遵循了上诉机构先前的裁决,推翻了专家组不一致的裁决。而与此前的案件相比,本案专门针对定期审查阶段的”简单归零“进行了分析。在分析”简单归零“的违法性时,不仅仅局限在归零法的本身,还详细分析了该方法的适用将会导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44]石宏,郭锋,王轶,石佳友。《民法总则》立法纵览与适用前瞻[J].中国法律评论,2017,(03):2-25.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一决定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注入了强大动力。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它的通过标志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以…


[45]时延安,王雪莲。死因查明、认定制度的构建[J].法学杂志,2017,(06):33-43.


摘要:由于我国现有的死因调查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缺失,所以,近年来非正常死亡案件常常引发公共舆论的热议乃至质疑。从死者家属对死亡结论的认可过程看,存在一个由死者亲属与可能的行为人之间存在的纠纷转化为死者家属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纠纷异化“过程。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以法治思维为引导,积极借鉴普通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实践,系统规划、科学构建,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社情的死因查明、认定制度。构建这一制度的关键就是死因查明、认定程序的司法化,即由人民法院审理非正常死亡案件,死因调查权辅助于死因认定权,可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构建死因查明和认定制度,应主要规范”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界定、适用死…


[46]李培鑫。宪法监督的逻辑与制度构想[J].法制博览,2017,(17):225.


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位阶。宪法监督是宪法有权机关对于立法及具体行为的违宪审查,对涉嫌违宪的法律予以宪法解释,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建立起了初步的宪法监督制度。本文对宪法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制度设想做了分析,并提出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具体设想。


[47]张宝成。民事强制执行案件不宜实行立案登记制度[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48-55.


摘要:由于强制执行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不宜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的适用不宜延长至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执行的案件特点限制立案登记制度的适用;强制执行案件不存在适用立案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强制执行案件的规范要求不宜适用立案登记制度;强制执行人员整体现状与改革走向不宜适用立案登记制度;执行依据不明确的现状限制立案登记制度的适用。


[48]丁相顺。《残疾人权利公约》与中国残疾人融合教育的发展——《残疾人教育条例》解读[J].中国特殊教育,2017,(06):18-24.


摘要:残疾和残疾人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二战后,残疾人运动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并最终于2008年由联合国制定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世界残疾人运动的成果,实现了国际社会在解决残障人士问题上从”医学模式“到”社会模式“的转换,强调将残疾人作为权利主体加以看待。《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了包容性教育的新理念,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参与普通教育、融入社区、接受终身教育等权利并规定了缔约国必须提供合理配置的义务。本文重点分析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贯彻和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方面取得的进步。《残疾人教育条例》取消了与《残疾人权利公约》不一致的条文…


[49]汤维建,李海尧。《诉讼费用法》立法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48-59+192.


[50]王欣新。论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社会配套法律制度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7-06-14(007)。


[51]娜鹤雅。日本司法官选任制度的适时改革[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6-13(003)。


[52]满涛。论死刑司法控制的体系化展开——基于适用标准的解释路径[J].北京社会科学,2017,(06):108-117.


摘要:中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剥夺生命“,而是一个概念集合,需要在不同条文规范中具体理解。在该种”死刑“规范体系中,中国死刑的适用应当遵循相应的进出分流机制,从而体系性地控制死刑的司法适用,实现罪刑均衡。基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共识,《刑法》第48条第1款中的”罪行极其严重“与”必须立即执行“应当分别是限制广义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的规范依据。”罪行极其严重“的解释,应当强调”罪行“是分则条款中的罪状表述、不包含人身危险性因素,且”极其严重“必须明确可辨;”必须立即执行“的解释,则应围绕人身危险性因素展开,主要通过罪前与罪后情节评估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


[53]张新宝。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立法研究[J].中国法学,2017,(03):49-70.


摘要: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的制定,应当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于《民法总则》规定的新原则与新的一般性规则予以细化,对于原先不合理的一些规定予以修改,对于实践中的新问题予以规定。应当结合侵权责任方式规定不同的归责事由。修改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构建更为系统的损害赔偿体系,尤其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规定受害人同意与自愿承担风险、自助行为以及法律授权行为作为抗辩事由。完善各项具体侵权责任制度,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侵权责任制度体系。


[54]刘俊海。应尽快成立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N].上海证券报,2017-06-09(011)。


[55]周珂。从”南岭案“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五点启示[N].人民法院报,2017-06-08(005)。


[56]刘俊海。成立证期纠纷调解中心 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N].证券时报,2017-06-08(A03)。


[57]杨建顺。网络安全应当坚持国家主导原则[N].检察日报,2017-06-07(007)。


[58]刘俊海。尽快成立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N].中国证券报,2017-06-07(A14)。


[59]王喜荣。法典化潮流下的劳动法判例制度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7,(06):90-97.


摘要:伴随民法法典化潮流,在相对独立的劳动法领域建立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判例制度与我国成文法传统并不冲突。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劳动法判例不仅可以保证劳动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性,也有利于增强劳动法的社会适应性和法律的确定性,实现法律知识的自我累积与发展。赋予判例以法律拘束力,确认判例可以直接援引的法源地位,符合我国劳动法制的实践。劳动法判例的遴选、变更应该由法定的个案审判组织完成。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机遇,劳动法判例制度的试行可以为整个法律体系判例制度的推广积累经验。


[60]李元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改的几点思考[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03):96-100.


摘要:《警察法》修改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严肃工作。以公安部公布的该法修订草案稿为基础,《警察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涵盖所有设有警察的国家机关及其警察;确定警察身份应当根据其人事关系、编制类型和警务特征等进行综合考量;应当对警察职权与非警察职权、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划出明确界限;应当对警察权按照责权相应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应当规定在遵循中央与上级集中统一领导,尊重地方和下级自主权的原则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分工。


[61]杨建顺。中国行政规制的合理化[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3):82-104+173-174.


摘要: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发展阶段不同,行政规制改革的背景和步骤也不同。但是,各国的行政规制改革,在目标上却存在诸多相同性——其共通的目标就是规制的合理化。在中国,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行政规制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整合优化规制系统,以解决行政规制合理化问题。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是落实行政程序的三大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开原则。具体推进行政规制的改革,则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深化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注重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包括三大部分,即行政规制决策、行政规制运行及…


[62]肖建国,张宝成。财产保全标的物特定化之反思[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3):145-159+176.


摘要:在是否要求申请人特定财产保全标的物这一问题上,应考虑当事人主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平衡、申请人的财产查明能力、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几个因素。在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总体要求之下,申请人需要明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物,这应该为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而为了弥补当事人财产查明能力的不足,促进财产保全功能的发挥,申请人不需要明确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应该为例外,针对例外需要设置较为详细的操作程序。


[63]徐阳光。执行与破产之功能界分与制度衔接[J].法律适用,2017,(11):18-26.


摘要:执行程序建立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基础上,贯彻普通债权”先到先得“的清偿原则;破产程序建立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基础上,贯彻普通债权平等受偿原则。执行与破产的衔接发生在债务人无(足额)财产可供清偿的时候,债务清偿原则亦随之发生转化。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制度的落实,根本目的不在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也不是以推动破产审判为目标,而是在于正确界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制度功能,理顺民事执行制度与破产法律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循此原理,方可解释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诸多疑难问题。


[64]莫纪宏。人工智能法律风险怎样消弭[N].法制日报,2017-06-01(005)。


[65]宋琳。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3):148-156.


摘要: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中的延伸及演变。互联网行业市场本身的特殊性及行为主体的非同业特征给其行为认定带来了现实困境。在进行违法性认定时,应及时转变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思路并遵照以下路径:首先,对行为人经营角色进行区分;其次,判定行为人与受害人非同业性质;再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最后,确认行为实质损害后果。此外,在对行为进行认定的同时,要注意通过严格把握适用边界、考虑消费者权益因素、借助行业规定加强技术性理解以及结合诉前禁令抑制损害后果蔓延,进而增强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认定标准的适用性。


[66]冯玉军。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N].检察日报,2017-05-29(003)。


[67]周威。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03):56-67.


摘要:部分宪法学教科书提到”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这个判断,而《法的中国性》一书指出这个判断缺失论证过程。对于如何弥补这项缺失,中国宪法学界一直未予以专门的回应。在阅读《郑观应集》(上下册)和《郑观应评传》的基础上,核对了民国以来大约300本宪法学教科书的相关表述,澄清了若干模糊之处,纠正了若干不妥之处,弥补了这个判断的论证过程。经考证,郑观应确实在”19世纪80年代“首次使用了宪法语词,具体时间为1882年,但不是在《盛世危言》一书中,而是在郑观应给盛宣怀的私人信函中。郑观应1882年使用宪法语词,不仅在自己所有作品中属于”首次“,且在整个近代中国时期很可能也属于”首次“。郑观应视宪法为”三代之…


[68]孟雁北。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以利乐反垄断案为例[J].竞争政策研究,2017,(03):5-12.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会遵循相对固定的四步分析框架,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滥用行为;分析滥用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这四步分析步骤应当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利乐反垄断案的分析框架表明,不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还需要遵循个案分析原则来进行。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利乐反垄断案主要是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角度进行考虑,选择适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而没有采用定量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方法。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基于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作用的弱化趋势,利乐反垄断案选择了认定分析模式,在一…


[69]董晓敏。论“反向混淆”概念之不必要[J].知识产权,2017,(05):47-51.


摘要:“反向混淆”是来自美国法的概念,通常的商标侵权是将在后使用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谓之“正向混淆”,而“反向混淆”则指将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后使用人的。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中似乎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认可了“反向混淆”的概念。从商标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从我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以及从“混淆可能性”判断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三个层面论述了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理论框架以及司法实践中,“混淆可能性”的概念足以解决相关问题,“反向混淆”概念既缺乏存在的理论和逻辑前提,也没有必要。


[70]李琛。论《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中的“专有”[J].知识产权,2017,(05):12-16.


摘要:《民法总则》第123条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专有的”权利,本意是彰显知识产权的特征,尤其是区分物权与知识产权。该立法表述既源自“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这一理论通说,也源自对知识财产保护中专有权模式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模式二者关系的忽视。“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在逻辑上无法证立。出于法教义学的目的,此条的“专有的”限定只能被解释为一种语言习惯,既不意味着在实质上肯定了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点,也不意味着排除了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


[71]刘计划。刑事冤错案件的程序法分析——以聂树斌案为例[J].比较法研究,2017,(03):20-36.


摘要:聂树斌案具有我国刑事冤错案件成因的共性,即公安机关违法获取虚假的认罪供述,进而编造所谓有罪证据,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仅进行形式化的审查与审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接力协作,法定制约关系下的层层把关沦为关关失守,可谓共同铸成冤错。为了预防冤错发生,需要废除分工负责关系原则,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聂树斌虽获改判无罪,但该案的申诉审查、申诉复查、再审程序均值得检讨。已决案件因发现新证据而出现重大疑点时,如权利人提出申诉,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为了有效纠正冤错案件,应当完善申诉制度,发挥再审程序的救济功能,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无旁贷,应承担起最高的法律…


[72]赵刘洋。西方学术视野中的帝制中国法律文化图景[J].史学月刊,2017,(05):104-117.


摘要:西方学界对帝制中国法律的认识受到“现代主义”价值的影响,“现代主义”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帝制中国法律的社会基础的认识,认为帝制中国法律的社会基础是“东方社会”,将帝制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对立,并注重批判帝制中国法律的“专制主义”;二是关于帝制中国法律的制度功能认识,认为帝制中国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社会秩序控制,同样将帝制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对立。“现代主义”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洞见与偏见并存。西方学界内部对“现代主义”中国法律史研究进行深刻反思。其反思对于国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有诸多借鉴意义。


[73]尤陈俊。作为问题的“问题意识”——从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命题缺失现象切入[J].探索与争鸣,2017,(05):103-109.


摘要:那种按照教科书式体例撰写的法学论文,其最大的弊病在于“有论域而无论题”,亦即只是选定了一个研究领域、对象或范围进行面面俱到的介绍和叙述,却没有从中提炼出一个中心论题贯穿全文始终并加以论证。教科书式的写作风格在今天仍然顽强乃至顽固地继续影响着法学论文的写作,这在很多题为“××制度研究”或“论××制度”的硕博士学位论文当中体现得尤其明显。之所以仍然存在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与对问题意识的重视不够和认识误区有关,特别是没有充分意识到问题(question)、论题(problem)和命题(issue)之间的区别。对于如何提炼问题意识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围绕“书本知识VS.社会实践”“历史视野VS.现实…


[74]宋春龙。《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适用程序之检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03):183-192.


摘要:”责任履行的顺序性“是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核心区别。现有理论对补充责任”顺序性“的程序法论述并不全面。案例分析表明,侵权补充责任诉讼程序趋向简单化、任意化。为满足补充责任的”顺序性“特点,应遵循审执分离的诉讼二阶构造,区分责任的确定程序与责任的实现程序。在责任确定阶段应以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原则,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起诉对象。同时,基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可适当限制权利人主观放弃起诉直接责任人而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这一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设置具体条件,允许权利人直接起诉补充责任人,作为实现补充责任”顺序性“的例外。在责任实现阶段,应严格遵循执行顺序与执行穷尽原则,并在满…


[75]高仰光。当代法国的总统选举与立法选举[J].中国人大,2017,(10):54-55.


摘要:<正>2017年法国总统大选尘埃落定。年仅39岁的中间派独立候选人埃玛纽埃尔·马克龙在5月7日的第二轮投票中以66%的得票率击败了极右翼政党”国民阵线“候选人玛利亚·勒庞,继戴高乐、蓬皮杜、德斯坦、密特朗、希拉克、萨科齐、奥朗德之后,成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第八位正式总统。世人把目光聚焦于这位年轻总统惊世骇俗的罗曼史之上,但是很多人却并不知道,本轮法国大选还没有结束。迄至目前,马克龙究竟能否掌握实权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一


[76]许尚豪,程思。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法律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03):12-17.


摘要:同等条件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的确定关系到优先购买权人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目前无论是在法律规范上还是理论上,对于同等条件的确定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当主要从同等条件的标准、确定方式等内容出发,对何为同等条件加以阐释,并在研究过程中对其他学说的观点作一些探讨,以提出主要观点,即在坚持相对同等说的同时,将同一价格作为考量同等条件的主要标准,但又主张不能仅以价格作为唯一参考,必要时需要综合其他条件加以考虑。同时,要确定同一价格的确定标准,以及未能达到同等条件时的具体处理方法等。


[77]肖平辉。舌尖上的”一带一路“——挑战与机遇并存[N].中国医药报,2017-05-18(006)。


[78]胡成胜,王莉。论衍生类型犯罪所得的没收规则[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97-103.


摘要:衍生类型的犯罪所得,指的是已经通过掩饰、流转,不再保持取得时的”原貌“,或者在”原貌“基础上衍生出新的财产性收益的犯罪所得。其包括替代所得、混合所得以及增值所得三种子类型。对于增值所得:若利用犯罪所得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本身具有违法性乃至犯罪性,则一律予以没收;反之,只能没收犯罪所得的直接收益。对于混合所得:如果是出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把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相混合,则应当连同合法财产部分一并没收;反之,应当扣除其中的合法财产部分。由于原始或事后的原因导致犯罪所得的特定物没收不能时,应当替代没收犯罪人与犯罪所得价值相当的合法财产。


[79]惠大帅。《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希克斯“与”帕累托“之争[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05):147-152.


摘要: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劳动法也在不断的发展。每一次的立法进步皆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每一次的立法进步都是因资本升级而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笔者认为我国的现实选择是继续推行”希克斯标准“进行劳动保护的立法、执法工作,而”帕累托最优“只能作为我们今后为之努力的奋斗目标,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不断进行城乡、地域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到未来某一时期,行业与地域结构调整到位,以”帕累托最优“方式来保护劳动者权益就会是水到渠成的一件事。


[80]曾皓,康杨洁羽。领土争端的关键日期[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29-33.


摘要:关键日期是领土争端当事国之间有关争议领土归属的事实状态”凝固“或”冻结“的时间点。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于把关键日期作为一些案件的证据采纳标准,并依据在这个时间点形成的法律情势来裁判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关键日期作为一个在国际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产生、并正逐步形成的国际法证据规则,对领土争端的事实认定以及避免冲突升级、维持国际和平都有重要意义。但其适用范围还比较有限。并且,不宜确定一个刚性的关键日期选择标准,而应依据公平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选定关键日期。


[81]刘俊海,张宇翔。共享单车需骑行在法治轨道上[J].群言,2017,(05):16-18.


摘要:<正>分享经济为新常态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崭新的商业模式。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的主张,强调”发展分享经济“;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分享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分享经济理念下的创新实践,方兴未艾的共享单车市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


[82]孙瑜晨。减税权的概念构建及其法律控制[J].税务与经济,2017,(03):1-10.


摘要:税权本身就是一个谱系丰富的集合性概念,既包括”与民争利“的征税权,也包括”藏富于民“的减税权。减税权体现了税权的谦抑性。减税权的运行既能保持税制适度、调节经济结构、应对危机、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包括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同时,减税权的行使又会对税制统一、公平税负、市场竞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减税权的运行必须将税收法定原则奉为圭臬。唯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正当行使减税权,才能保持税制谦抑和适度,形成良性和谐的取予关系,实现强国和富民理念之间的协调。


[83]张异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的客户关系——基于法律的视角[J].中国物价,2017,(05):56-58.


摘要:本文针对证券账户制度的现状、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等问题进行讨论,揭示和分析证券公司在处理经纪业务中的客户关系时所面临的问题,指出证券公司既要做好风控工作、又要做好应诉准备。


[84]肖雅心。对合同解除权产生情形与行使方式的理解[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3):59-62.


摘要:解除合同的目的是使当事人摆脱现有合同约束,重获交易自由,以选择新的缔约伙伴。合同目的的判断应通过明确记载的合同书面文本,而排除将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作为确定合同目的的标准。通知的实质是含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能够充分表示解除权人想要解除合同的意愿,则完全可以将此视为通知的形式之一。法院在对超过异议期限的异议之诉进行审理时,无须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仅需作出形式审查即审查合同的解除通知是否到达相对人,到达的时间是多久,提出异议之诉时是否仍在约定的异议期或者法定的3个月异议期内即可。


[85]郜鹏宇。我国有限开放代孕的法律规制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3):74-76.


摘要:代孕作为一种新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其市场需求不断日益增长,给许多夫妻提供了生育的可能。但其打破了传统的生育方式,对社会道德伦理和现行法律制度都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争议。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范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法律天然的滞后性更促使我们积极研究。我国立法应当在一定限度内对代孕行为予以合法化,从法律层面对代孕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代孕法律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制,从而合理使用和有效控制这一技术来保障不孕夫妻和失独老人的生育权。


[86]刘会娟。环境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7,(14):288-289.


摘要: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我国环境侵权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环境侵权问题行为具有社会性、过程复杂性、后果严重性等特征,现有的侵权责任制度已经不能够完全的予以适用,根本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也不能降低环境侵权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文研究环境侵权责任以及相关的赔偿制度,希望在理论上可以完善我国现有的侵权责任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减少环境侵权的发生,避免危害事故的发生。


[87]陈天浩。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务派遣中的适用问题[J].法制博览,2017,(14):225.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我国企业常常采纳的一种的用工模式,在近年来主要用于临时性,辅助性以及替代性的工作,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也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做出了贡献,与通常所称的临时工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必须适用同工同酬原则,但是对于临时工却没有相似的规定。因而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务派遣中的适用问题尤为重要。而近年来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对于劳务派遣来说,也将是一场全新的变革。


[88]冯玉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前景[J].人民论坛,2017,(14):26-27.


摘要:到2030年,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尽管仍存在种种困难与曲折,但恰逢其时、恰得其势。在立法方面,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此外,全面系统地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将会带给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司法红利。


[89]宋琳。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65-76.


摘要: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90]韩大元。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若干宪法问题[J].法学评论,2017,(03):11-22.


摘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首先需要确保改革的合法性与合宪性基础。根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精神,应从试点阶段开始即遵循法治原则,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以降低改革中的各种风险。


[91]王利明。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法学评论,2017,(03):1-10.


摘要:《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即将开启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工作。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应当在协调《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具体而言,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对一些新型担保方式如按揭等做出规定,明确并完善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则,清晰界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同时,还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立担保物权的冲突解决规则,并完善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92]李佳。布鲁塞尔体系下”鱼雷诉讼“的防范与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7,(05):183-184.


摘要:先诉法院优先原则是有效的,后诉法院必须等待先诉法院的裁决,这就是”鱼雷诉讼“。”鱼雷诉讼“是一种拖延策略,是诉讼当事方为了拖延或阻止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而利用”未决诉讼原则“抢先到某个诉讼程序特别漫长的国家发起诉讼,使纠纷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文章认为,要防止”鱼雷诉讼“,可以非属”同一诉因“为由受理后起诉案件,也可以例外情况为由受理后起诉案件,但为了符合《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的立法宗旨,建立一种区分合理的”鱼雷诉讼“和不合理的”鱼雷诉讼“的制度很有必要。


[93]吴凯杰。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J].理论与改革,2017,(03):146-161.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具有预防生态损害的功能,但从已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事后救济特征。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侵权法为基础,过于强调损害结果、不够重视源头预防且欠缺民事请求权基础,因而难以有效预防生态损害。为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借鉴美国经验,明确其执法诉讼属性,允许原告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而不必证明损害的存在。据此原则,需要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选择、适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不同于侵权诉讼的设计安排。


[94]赫尔穆特·考茨欧,焦清扬。欧盟统一侵权法是否可行?[J].中国应用法学,2017,(03):133-142.


摘要:在欧盟范围内统一侵权法是必要且有益的。欧洲小组与欧洲民法小组建立后分别起草了PETL与DCFR,为推进欧盟侵权法的统一有所助益。目前,欧盟各成员国的术语与语言的差异、法律传统的迥异,以及侵权法与各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问题都成为了欧盟范围内统一侵权法的障碍。因此,需要充分考虑侵权法的基础理念,不断地努力构建统一体系。


[95]丁相顺。中日”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表达与比较[J].中国应用法学,2017,(03):153-166.


摘要:法律或者法学是语言表达的艺术,从语言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学研究一个不可或缺的途径。当代中国的法律语言表达符号体系具有从西方直接摄取和经由日本间接吸收两种形成路径。通过对中日之间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类型和用语表达的分析表明,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在用语起源上曾经受到外来影响,但更主要的是本土法律文化发展的结果。日本的裁判员制度也不同于二战前确立的陪审制,而是一项新的民众参与司法形式。尽管在继受法框架下法律语言表达符号并未发生变化,但是符号表达所实际包含的内容已经发生了转换。在比较法研究中应当选择与外国法律最相适应的法律语言表达形式,准确地传递外国法律制度的全貌。


[96]范愉。当代世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启示[J].中国应用法学,2017,(03):48-64.


摘要: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及实践与当代世界ADR运动具有密切的联系和相同的目标,体现了一种时代潮流和法治的发展创新。比较研究各国和地区ADR的发展史、基本理念、基本模式、创新经验、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可以使我们获得有益启示,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体制机制改革和培养新型解纷文化,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97]简爱。一个标签理论的现实化进路:刑法谦抑性的司法适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3):22-35.


摘要:从限缩犯罪的良好初衷出发的刑法谦抑性理论正逐步被演绎成为缺乏操作性的”标签理论“。作为刑法理念的谦抑性,隐含于刑罚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内在操作,但不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是解释规则。刑法谦抑理念体现的是对刑法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将谦抑理念更加规范、具体地引入解释方法之中可较好地发挥其理论价值。具体来说,谦抑性的介入程度与法益的重要性成反比,与法益的自我保护可能性成正比。通过对刑罚规范中核心法益的还原、具化,刑法谦抑性可以为限缩解释提供正当性的支持或者作为扩大解释的反思工具来检验刑法解释结论的妥当性,从而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实现刑法谦抑理念的坚守。谦抑性的司法适用不仅应注意与有…


[98]王欣新。论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保障[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3):23-42+159.


摘要:破产法与担保法尤其是物权担保制度在立法目的与适用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物权担保制度对于债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对担保债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文在分析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概念与性质之后,着重对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暂停行使的一般原则以及在不同破产程序中具体应用进行论述,指出在重整程序,凡是移转担保财产占有的担保原则上可以不停止权利行使,担保权人暂停行使的是对担保财产的变现权,但对担保财产变现后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并不停止行使。在和解程序中,担保权可以继续行使。在清算程序中,可以为达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之目的而于一定期限内暂停担保权行使,同时应建立对担…


[99]时延安。论没收财产刑的废除[J].南都学坛,2017,(03):60-65.


摘要:我国大陆地区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针对犯罪人合法财产进行的没收。对于这种附加刑的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界多有批评意见,但尚未形成潮流。从现行宪法出发,结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念进行判断,没收财产刑是缺乏正当性的,应当予以废除。当然,这里有两个具体问题,会随着废除这一附加刑而凸显出来。一是如何看待资助型犯罪问题,如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第112条资敌罪和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型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运用其财产资助犯罪活动。当能够证明其财产确实用于资助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64条进行没收即可。二是如何解决财产属性困难的问题。没收财产刑存在的好处是,可以解决证明困难的问题,即当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


[100]时延安。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的实践与反思[J].中国检察官,2017,(09):76.


摘要:<正>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死刑替代措施的法律用语,但不妨碍在研究中将一些立法目的或法律功能意在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措施界定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一种立法选择。充分发挥现行刑法中这类措施的作用,对于大幅度减少死刑立即执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就是死刑缓


[101]刘品新。电子证据的关联性[J].中国检察官,2017,(09):75.


摘要:<正>关联性是电子证据在法庭上运用的关键性指标。关联性对电子证据认定结果的实际影响,远超过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之效果。通过对508份刑事、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法官的认证结果是对关联性质疑的支持大于对真实性质疑的支持。而关联性并不是电子证据能否得到采信的一个孤立标准,它同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作为一种虚拟空间的证据,电子证据用于定案必


[102]曹仪。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与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7,(13):100-101.


摘要:当前市场中,以各类资产收益权为表标的金融投资产品逐渐增多,但对于资产收益权本身涉及的法律性质,在法学理论及立法实践中还未真正明确。当前社会倡导绿色出行,”共享单车“符合了低碳出行的理念,然而其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资产收益就是其中的一种。本文首先分析了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权金融产品的风险,探讨了资产收益权的立法建议。


[103]陈卫东。检察命题的系统化研究[N].检察日报,2017-05-04(003)。


[104]王轶。融合商法精神的民法典才能引领时代[N].经济参考报,2017-05-02(008)。


[105]时延安。”正当防卫“司法判断机制的完善[J].中国经济报告,2017,(05):46-47.


摘要:<正>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规定,是有利于维护防卫人合法正当利益的。目前出现错误处理防卫案件的情形,是司法判断机制的问题中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有个变化过程,主要体现在对防卫限度的要求上。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都是通过规定防卫过当刑事责任来确定防卫限度的。1979年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


[106]亢晶晶。说服与判断:审辩关系的异化及回归——以“商谈理论”为视角[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62-70.


摘要:审辩关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审辩关系呈现异化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辩冲突和辩审妥协现象背离了审辩关系的应有本质,不利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审辩关系的回归。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审辩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框架。审辩关系的回归需要从理念、诉讼结构和制度层面着手,在保障法官中立的基础上强化法官阐明义务,合理规制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赋予律师及时声明异议的权利,提高律师的辩护技巧,使得辩护律师和法官能够有效履行说服者和中立判断者的角色。


[107]汤维建。智慧司法,让司法工作插上信息化翅膀[N].团结报,2017-04-29(002)。


[108]朱晓东,张宁。基于证据视角的社交媒体档案管理——以微信为例[J].档案学研究,2017,(02):63-67.


摘要:社交媒体档案是信息时代一种新的记录类型。本文将档案学与法学相关理论结合起来,基于证据视角,以微信为例,简要分析了社交媒体档案的特点,择其要点解读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交媒体档案作为法律证据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社交媒体档案管理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109]刘俊海。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仍需时日[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7-04-28(A04)。


[110]冯玉军。习总书记为何强调“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J].人民论坛,2017,(12):102-103.


摘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当中,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使命。具体包括:弘扬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宣传是基本前提;以之作为制定、修改、废除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思想是主要途径;党和政府率先垂范,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重要保障;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道德追求,让守法成为全民真诚信仰是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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